产品保修条例
一、 保修期: 新飞游艇有限公司的所有游艇保修期为一年,自交船之日算起。
二、保修内容: (1) 保修期内由于制作材料或制作过程引起的船损坏(变形、断裂、渗漏); (2) 保修期内由于外购或自制零件材质或制作过程中的零部件失灵、损坏。
三、保修条件: (1) 保修期内如船体断裂,由本公司更换新船,变形、渗漏由本厂免费修复; (2) 保修期内如零部件失灵、损坏、由本公司免费更换、修复。
四、保修程序: (1) 维修前,客户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损坏或失灵情况,以传真或邮政快递送达本公司,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,携带合适材料; (2) 维修时,应出示已登记的保修卡和失灵或损坏的零部件; (3) 本公司在获得正确维修要求后,不超过一星期派员处理。
五、例外情况: (1) 自然灾害或自然现象对船体或零部件造成的损坏,如:日常摩擦以至船体洞穿、风雨、浪导致船体倾覆造成的损坏,不享受免费维修; (2) 超出规定航区、规定用途使用引起的任何损坏,人员超载引起的任何损坏,不享受免费维修。
六、其它: (1) 船用发动机的保修,按各种不同的发动机的保修条例执行; (2) 如将船转卖另一方,本保修书自动失效; (3) 本保修条例不适用于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形式的维修者,本条例不负责赔偿效益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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